通知

海淀区各企事业单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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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财政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新的《专利收费减缓办法》(财税【2016】78号),新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,原办法将失效。自9月1日起海淀区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,申请人可登陆“专利事务服务系统”( http://cpservice.sipo.gov.cn/index.jsp)办理费减业务,如有疑问可咨询北京代办处(联系电话:82612008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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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说明

海淀知识产权局